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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科技、媒體和通信

為一家總部位於亞洲的人工智能公司就其A輪融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該公司的A輪融資包含簡單的未來股權(SAFE)考慮協議。
為Union Mobile Pay就其與非美國實體的支付系統合同和安排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香港私募股權基金就出售一家專門從事數字家庭和廣告業務的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中金公司就其對零氪科技的D+輪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SAP集成解決方案公司就其與神州數碼的分銷安排的談判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全球會計師事務所就出售其部分全球創新機構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爲一家日本電信公司就一般公司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個建設長達17,000公里的泛亞海底光纜網絡的項目融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滴滴出行就其進入南非和尼日利亞等國市場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就Lalamove進入美國市場事宜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在韓國上市的半導體公司就其全球企業重組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美國品牌和娛樂公司就中國的關鍵意見領袖和網紅的有關安排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優步汽車租賃公司Splend就其全球重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娛樂、主題公園和旅遊

為一家美國娛樂公司就合資創建演播室節目提供法律服務。
為上交所上市公司中弘集團就其以4.2億美元收購業務遍佈全球的頂級豪華旅遊公司Abercrombie & Kent 提供法律服務。
為某高淨值臺灣企業集團就其出售在中國大陸的Merryland酒店、主題公園及高爾夫球場等綜合房地產資產提供法律服務。這些資產的土地面積總和超過300萬米。
為一家香港上市在線旅遊預訂公司就一項香港資產管理安排提供顧法律服務,包括訴訟支持。
為一家全球奢侈手錶製造商就客戶條款和條件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香港上市在線旅遊預訂公司就通過多所大學在香港設立獎學金計劃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中東航空公司就涉及在香港的欺詐性資金轉移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金融服務和保險

為一家管理規模超過4萬億美元的全球基金管理公司就香港和日本的金融監管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基金管理公司就資產管理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為其一名有限合夥人提供訴訟支持。
為平安證券公司就潛在收購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總部位於香港的證券和經紀集團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香港公司就其與全球最大的信用評級機構之一在中國成立合資企業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澳大利亞保險集團就其擬在首次公開募股前收購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戰略性股權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從事研究與諮詢的公司 BVA Group就其擬收購一家在大中華地區、印度尼西亞、新加坡、韓國和泰國運營的集團公司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與富藝斯(Phillips Auctioneers)有關的爭議提供法律服務。該爭議涉及格哈德·裡希特(Gerhard Richter)的Düsenjäger繪畫和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的伊莎貝爾·羅斯索恩和喬治·戴爾頭像習作(Study for Head of Isabel Rawsthorne and George Dyer)繪畫。

醫療保健、生命科學和製藥

為綠葉製藥集團就獨立藥品分銷安排事宜提供法律服務。涉及國家為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埃及、厄瓜多爾、香港、澳門、馬來西亞、墨西哥、印度尼西亞、約旦、臺灣、巴基斯坦、秘魯、菲律賓、沙特阿拉伯、新加坡、韓國、英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烏拉圭。
為香港上市的綠葉製藥集團就其以約2.45億歐元收購德國及瑞士的醫療技術及醫療器械集團Acino Group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香港上市製藥公司就其抗抑鬱藥物進入美國市場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綠葉醫療就其與克利夫蘭診所(Cleveland Clinic)涉及上海兩家醫院的國際合作安排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中國投資公司就其擬以6.5億美元收購美國的老年保健行業提供法律服務。
為先靈葆雅公司就其中國動物藥品業務的重組提供法律服務。
為中金公司就其對生物技術公司Jacobio Pharmaceuticals的首次公開募股前投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齊都藥業有限公司就其擬從一家日本財富500強公司收購一家中國輸液溶液製造商提供法律服務。
為中國上市的製藥公司通化東寶就Adocia的固定比例胰島素和賴脯胰島素聯合用藥的開發和商業化提供法律服務。該交易預付款為9,000萬美元,後續里程碑付款為8,500萬美元。
為一家歐洲體外診斷公司就一項雇傭調查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中國生命科學公司就其與一家總部位於波士頓的基因研究公司的研發合作安排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中國基因公司就涉及其位於美國的研發中心的相關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醫療器械和診斷設備

為某加拿大基金就其擬以7億美元收購一家於中國擁有生產設施的全球性醫療器械滅菌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為某新加坡醫療診斷公司就其在美國的公司重組、融資和擬議收購提供法律服務。
為Acumed就其在中國與泰國的經銷與市場准入問題提供法律服務。
為領先的醫療器械製造商Arthrex就中國複雜的公司和商業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風險投資公司就其在得到當地大學的支持下對香港一家人工智能數字成像醫療設備公司進行A輪投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費森尤斯卡比就其在中國收購多家醫療器械製造和分銷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睡眠治療和醫療設備製造商就其在中國的合資企業和合同制造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就其收購一家具有中國分銷安排的美國種植牙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為Misonix和Bioventus就其在中國的監管、合規和分銷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柯惠醫療就其在上海成立研發中心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Ortho Clinical Diagnostics就其在中國的市場准入問題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全球醫療設備製造商就發生在香港的一起欺詐性資金轉移案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新加坡醫療設備製造商就潛在收購一家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放射腫瘤軟件開發商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食品和飲料

為英國聯合食品公司(Associated British Foods)就其在中國的農業業務重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雀巢水務就其戰略收購一家中國國有水生產公司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法國葡萄園公司就其企業重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有機嬰幼兒奶粉製造商Holle Baby Food就中國公司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為新西蘭上市跨國水果和製品零售公司T&G Global就在大中華區的複雜的公司和商業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礦產和資源

為一家中國國有企業就其投標收購Iamgold Corp提供法律服務,該公司是一家在多倫多及紐約證券交易所雙重上市的公司,當時市值約15億美元。
為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unridge Gold就其以8,000萬美元現金及債權向中國國有企業四川路橋集團出售其在厄立特裡亞的黃金開採資產提供法律服務。
為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CEFC Corporation)就其在澳大利亞的擬議磁鐵礦勘探和開發的合資企業項目提供法律服務,該項目預計出資額為8億澳元。
為中信泰富礦業(CITIC Pacific Mining)就其在中國和新加坡的企業內部重組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為某澳大利亞主要鋼鐵企業就其擬議的全球重組提供法律服務。
為位於北京的家族辦公室基金 Shining Capital 就下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a)將其在非洲的黃金生產資產出售給某中國上市公司;(b)對一家韓國制鎢企業的意向收購;以及(c)通過注資位於津巴布韋的金礦開採資產完成對一家加拿大上市公司的反向收購。
為Golden Brick Capital就其通過收購俄羅斯某上市公司股權對俄羅斯某金礦進行8億美元的意向戰略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石油和天然氣

為一家美國基金就其對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總額高達175億美元的增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國擁有三萬多個加油站的中國國有企業,這也是該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試點項目之一。該交易被ALB香港法律大獎(The Macallan ALB Hong Kong Law Awards)提名為“中國年度併購交易”。
為一家印度尼西亞石油公司就從一家英國石油公司收購印度尼西亞一個油氣區塊的權益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卡塔爾最大的石油鑽探公司就其收購一家位於中國東營的中國油鑽井鑽探公司的戰略性股權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就從印度尼西亞西納圖納到新加坡的天然氣運輸安排提供法律服務。

電力與可再生能源

就以51億澳元收購TXU Australia(包括發電和輸電資產)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全球領先的可持續能源公司就剝離其西澳大利亞太陽能和風能發電資產事宜為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風能和太陽能發電能力超過1千兆瓦的葡萄牙公司就其在印度尼西亞的新型太陽能屋頂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就新加坡天然氣運輸市場放鬆管制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就新加坡電力市場放鬆管制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新加坡政府關聯公司就其在菲律賓和中國的發電廠處置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就PowerSeraya、TuasPower和Senoko Power的資產剝離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就新加坡815兆瓦燃氣聯合循環發電廠的建設和試運行的項目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汽車和電動汽車

為一家歐洲汽車發動機製造商就其競購西門子電動汽車發動機業務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世爵/薩博就從兩位中國戰略投資者裡獲得緊急資金提供法律服務,並提議與中國戰略投資者合資將薩博汽車製造業務引入中國。
為中國最大的汽車廠建造商就沃爾沃南卡羅來納州汽車綠地製造廠的設備供應和安裝工程競標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世界領先的共享交通企業和法國最大的地鐵運營商就與中國鐵路設施的運營和維護有關的若干事宜以及後來的亞洲內部企業重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澳大利亞鐵路服務和維護公司就其進入印度尼西亞市場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中國公司就其擬以超過3億美元收購全球領先的汽車內飾公司GST AutoLeather Inc.提供法律服務。

房地產和建設工程

為一家美國私募股權公司就其成立2023 年成立亞太地區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上海易商倉儲有限公司(已更名為ESR Group(HKG:1821))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管理規模達8,500億美元的美國基金就其為進軍中國倉儲及物流行業以20億元人民幣成為ESR Group (HKG: 1821)在中國大陸擁有及運營40萬平方米倉庫的數家中國實體的主要股東提供法律諮詢。該交易獲得《亞洲法律顧問》評選為“2017年年度最佳交易榮譽獎”。
為Brookfield在中國的多項物流房地產收購提供法律服務,涉及境內及境外結構。
為臺灣國泰人壽保險(Cathay Life Insurance)就其擬議收購一組在中國持有倉儲和物流地產資產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為中國華信集團(CEFC Corporation)就其以1.5億美元收購位於上海的住宅房地產投資組合提供法律服務。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該交易構成賣方之一的“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
為Hines就其收購位於東莞的33,700 平米的沃爾瑪冷庫提供法律服務,該冷庫是粵港澳大灣區的總物流樞紐。
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公司就其潛在收購位於上海的一家商業和展覽商場提供法律服務,該商場的展覽面積超過25,000平方米。
就以3億美元向香港上市公司Top Spring International 出售位於上海的住宅房地產投資組合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Pamfleet Real Estate Fund就其以通過從香港上市公司Deson集團收購位於上海的酒店商業地產權益的方式對中國房地產行業進行新興投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RECAP Fund就其以1.2億美元出售一組在上海擁有住宅房地產投資組合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為上海尚坤房地產公司(Sun Kwan Real Estate)就其以5億美元從香港上市的聯合集團(Allied Group)成員企業收購一家在上海持有40萬平方米住宅及商業用地的中國境內和境外公司集團提供法律服務。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該交易構成了“重大出售事項”。
為某中國基金就其收購一組最終在上海擁有7,000平方米物流房地產的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為某美國基金就其與一家中國企業在華共同成立一家從事自助倉儲解決方案和物流業務的合資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為中國環球基金(China Universal Fund)就其對位於紐約曼哈頓市中心最高住宅物業的開發項目的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暖通空調公司就消防和安防領域的中國管理層收購兼併交易以及綠色能源領域與多家金融機構和行業參與者的合資企業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安防系統公司就收購和剝離中國消防和安防領域的建築和設計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工業、化工和製造業

為全球最大的油墨製造商 DIC 就收購中國兩家年產4萬噸溶劑型和水基樹脂及化學品並計劃擴產和發展至15萬噸的化學品製造商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Audax Private Equity的投資組合公司就其收購West Chester Protective Gear提供法律服務,目標公司成立於1978年,通過工業和零售渠道提供個人防護設備。
為考伯斯(Koppers)就其向包括NIPPON STEEL Chemical & Material Co., Ltd在內的多個買方轉讓其製造煤焦油基碳產品的中外股權合資企業的股權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為紐約證交所上市的鍛造和鑄造工程產品公司Ampco-Pittsburgh就其收購Akers AB(一家在中國國有合資企業擁有股權的金屬加工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中國國有企業就其擬從美國私募股權基金Platinum Equity收購位於9個國家的金屬粉末製造商Ecka Granules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全球領先的汙水處理公司就其向香港上市的SFK Group出售其香港汙水處理組合(包括昂船洲汙水處理廠)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法國公司就其在全球收購一組公司提供法律服務,這些公司在關鍵工業應用的標準和按圖紙螺栓解決方案的製造和分銷方面處於全球領先地位。
為一家瑞士公司就其收購美國、韓國和中國的真空鍍膜設備製造和分銷公司集團提供法律服務。
為Trillium Flow Technologies就其收購Red Point Valves B.V.的中國業務提供法律服務,目標公司是快速交付專業閥門領域的市場領導者。
為一家全球塑料生產商就其全球企業重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臺灣自行車製造商就其在越南與中國的合約製造安排及其與一家特拉華州有限責任合夥之間可能發生的經銷爭議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美國基金就其對中國秦皇島成立的一家氧化鋁加工技術與銷售公司的投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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